什么根本矛盾呢?

  “你好好想想,404工作室的很多数据,是不是来源于路仁甲?他们在用这些数据的时候,有没有征求过路仁甲的同意?”

  魏启成愣了一下:“这……应该是没有。”

  张坚点头:“不是应该,是肯定没有!否则,像这种程度的商业合作,肯定会有一些其他的联动活动的。但路仁甲却跟404工作室毫无任何关系,完全是陌路人的状态,甚至宁可跟我们长藤娱乐合作。

  “这是不是足以说明,404工作室拿到这些数据的时候,根本就没有跟路仁甲沟通过,而是直接从京海研究院拿的?”

  魏启成感觉自己一时间有些转不过弯来,但仔细想想,好像张总说的还真有几分道理。

  如果404工作室真的私下里找过路仁甲,路仁甲也愿意把这些数据跟他们分享,那双方肯定会开展进一步的合作啊。

  反过来说,没有合作,那就说明没有私下接触。

  从目前的各种渠道来看,404工作室确实也是从京海研究院官方那里拿到的路人甲数据。而这个数据,是直接从虚拟京海中得到的。

  魏启成有些迷茫:“但是张总,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?404工作室的这个行为,是完全合法的吧?”

  404工作室确实用了路仁甲的数据,但这事的性质,比较难以界定。

  如果是在现实中,用了别人的动作和肖像权从事商业用途,这应该是实锤的侵权行为。

  只要对方想告,并且有确凿证据,那是一告一个准。

  但在虚拟世界中,这事就不好界定了。

  因为虚拟京海规定,进入虚拟空间后,所有人的动作和行为,视为默认授权使用。否则的话,就不能进入虚拟空间。

  所有人在进入虚拟京海之前,应该都默认同意了这个协议。

  这也很合理,如果没有这一条的话,每个人在虚拟京海中做个什么动作都能去告一下京海研究院,那岂不是太搞笑了。

  虚拟空间毕竟是个新鲜事物,并没有明确适用的法律条文,所以目前只能说,京海研究院和404工作室直接拿路仁甲的数据来用这件事情,算是合法合规的。

  张坚点头:“是,从法律上来说确实是合法合规,但从情理和舆论上来说呢?我们完全可以抓住这一点做文章嘛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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